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开展科普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0:17编辑:刘健  预审:胡昂审核:夏晓璐来源: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成果转化办) 点击: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关于开展科普微视频征集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一、作品要求

提交时间。推荐作品(包括已公开传播和未公开传播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全年可以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每月15日集中受理作品。

内容要求。内容立足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产生的创新成果和研究历程,围绕普及科学知识,介绍研究进展,展望未来发展方向,点评世界科技前沿,分享科学方法,宣传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促进公众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理解和支持。作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1.确保科学性。作品中的科学知识必须经过科学同行认可,不涉及任何商业推广,内容要求不涉密。

2.注重艺术性。画面表现鲜活吸睛,图文并茂,形式活泼,音乐富感染力,字幕整洁;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一般不超过300兆。

3.增强科普性。要以通俗简洁的方式阐述科学知识,善于运用生动风趣的语言,直观形象的方式感染受众。作品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不得有错别字。

4.承诺原创性。作者承诺提交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体例一致性。视频应由片头、正片和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头名称应与申报名称一致,片尾应体现主创人员、制作单位、版权单位等制作信息;作品表现形式为适合网络宣传的微视频形式,可以是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时长要求短而精,原则上为4~6分钟,最长不超过10分钟。

二、推荐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鼓励科研人员自编、自导、自演,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作品把关和支撑服务的主体作用,并对推荐的科普微视频作品按照要求进行审核,确保作品政治方向正确、科学知识准确。

申报人可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纸质版《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邮寄至中心。

2.将视频文件、《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bsq_kepu@163.com。

三、作品展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传播与成果转化中心将对申报的作品及时开展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尽快通过中心“科金谭”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展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并且优先展播与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项目相关且未公开传播的科普微视频。后续,将组织开展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评比,对优秀作品、主创人员和组织单位给予表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3260079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科普微视频作品推荐表

科研处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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