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2月14日 14:11编辑:刘健  预审:胡昂审核:夏晓璐来源:科研处(学报编辑部、成果转化办) 点击:

各单位、部门:

2023年科研统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的科研成果、立项的科研项目及学术交流情况。

2.统计范围:论文、咨询报告、论著、教材、译著、科研奖项、专利、学术交流、科研项目、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科研成果转化、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

3.各类项目和成果级别的认定以省教育厅《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等文件规定为准。

二、信息填报及材料要求

1.教职工按要求进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通过“网址:https://kyxt.hfnu.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或校园网“统一信息门户”登系统)填报2023年度科研统计信息,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汇总,打印汇总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2月27日前报送科研处审核,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2.所有论文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1份,若有被转载、检索、收录、摘编等情况须附相关权威机构证明材料(SCI检索证明需提供中国科学院分区等相关信息)。在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只须报送复印件1份。

3.统编教材、学术著作,请注明实际完成情况,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只须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标明个人实际完成章节的前言或后记部分)1份。

4.艺术作品、科研获奖、专利成果、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咨询报告、科研成果转化等,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术交流包括举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受聘讲学等,须提供会议通知、受聘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我校教职工主持的校外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教育部重大项目的子课题以及参与校外省部级以上项目前三名,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1份。

三、注意事项

1.科研统计是科研评奖、科研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的依据,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审核,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完整无误。

2.所有科研成果须进行统计,未作统计的科研成果在科研评奖、科研考核、职称评审时科研处不予认定。

3.各类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论文被转载、检索或收录等,必须提供检索报告等证明材料,方予认可。

4.若原件未出,可预先登记,但需在备注栏里注明原件未到,等原件到达后携原件和复印件到科研处补审。

5.成果原件待科研处统计核定后,由各单位、部门领回(其中以第一作者、主编、副主编,或虽非第一作者、主编、副主编但实际完成5万字以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著作、教材、参考工具书等原件科研处留存,提交“合师文库”)。

联系人:刘健 阚逸群

联系电话:63675976

邮箱:kyc@hfnu.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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